新版RoHS指令(2011/65/EU)与旧版的指令相比有诸多修订。各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本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即意味着新RoHS指令将在欧盟替代旧版RoHS指令。
RoHS2.0的变化:
◆纳入欧盟CE标志要求,其管辖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
◆另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10年;
◆管控产品的范围扩大为: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测设备,第11类其它电子电气设备。
◆增加了四种候选物质,将来可能进入限用目录(HBCDD 六溴环十二烷、DEHP 邻本二甲酸(2-乙基乙基)酯、DBP 邻本二甲酸二丁酯、BBP邻本二甲酸丁苄酯)
RoHS2.0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 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医疗器械和监测仪器
◆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工业监测设备
◆2019年7月22日—原RoHS指令范围外的电子电气设备
新版中国RoHS检测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ROHS检测,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Q1:新版本在具体要求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A1: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适用产品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
[2]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由“达标管理目录”代替“重点管理目录”。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3]除了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包装物的标识要求参考GB/T 18455-2010《包装回收标识》。
Q2:相关方如何判断自己的产品属于《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
A2:可通过以下流程判断。
Q3:《管理办法》中多处提到了“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OHS检测机构,以及“不得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OHS检测,请问这些主要指的哪些标准?
A3:指以下标准(包括修改单):
(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Q4:GB/T 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 11364-2014均为推荐性标准,企业是否必须执行?
A4:GB/T26125-2011、GB/T
26572-2011、SJ/T11364-2014是为实施中国RoHS配套制定的。企业只有执行这些标准,ROHS检测认证,才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所以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须遵照执行。
Q5:什么是达标管理目录?
A5: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凡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26572-2011的限量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尚在制定当中,将采取逐批次发布的形式。
Q6:《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款中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应如何理解?
A6:这是中国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表述方式。
随着技术发展和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是否限制其他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本条款中的物质列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