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代理记账公司电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l府财政l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武汉代理记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公司,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l政府财政l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l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l政府财政l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