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5米限高标志牌,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2、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交通安全标志牌,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
二、其它要求
1、同一地点需要设置标志较多,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2、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专业制作交通标志牌,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3、柱式、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米,悬臂式、门架式间隔宜大于80米。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钦州标志牌,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