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拌砂浆的质量控制(总体要求)
1. 不得由使用人自行添加某种成分来变更干拌砂浆的用途和等级。
2.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过快蒸发,超过初凝时间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3. 当气温或施工基面的温度低于5℃时,无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不得施工。
4.施工中忽遇雨雪,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雪损坏未凝结的砂浆。
5.散装干拌砂浆应储存在专用储料罐内,储仓上应有标识。不同品种、标号的产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得混存混用。袋装干拌砂浆宜采用糊底袋,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存放期自生产日起不超过90d。超过90d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如在有效存放期内发现干拌砂浆有结块,应在过筛后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全部过筛方可继续使用 。
干混砂浆优势:生产质量有保证
干混砂浆有专业厂家生产,有固定的场所,有成套的设备,有精1确的计量,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完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准确稳定。河砂的烘干控制了砂的含水量(一般要求≤0.5%)、除尘控制了砂的含泥量(一般要求≤0.5%)、筛分控制了级配(一般生产所需的砂粒径小于2.5mm,并将其分几个区间分别贮存,在生产时再按产品所需进行合理级配)。精1确的电脑控制计量,保证了原材料秤量的准确性。强制机械拌合保证了各物料混合均匀。规范严格的品质检验使产品品质均衡。如此多种措施,充分保证了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