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商标,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商标变更,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转让交易,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单国注册
如果是五个国家以内的注册申请,建议通过单国注册,这样在费用上面比较划算。
A)审查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或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商标续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保护原则。
B)关于审查流程,有的国家是先核发注册证再公告,有的是和我们国家一样,先公告再发证。
流程有下面两种:1、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2、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C)关于审查时间,审查时间一般是6-12个月或12-24个月左右,当然最短的审查时间是1-2个月的黎巴嫩,而且注册后15年有效期;最长的是5年左右的塞浦路斯;孟加拉的是36-48个月;要到后面两个国家注册要提前五年做好打算。
D)关于申请与收费,部分国家是一表一类申请,部分国家是一表多类申请,差不多各占50%的比例,但无论申请多少个类别使用申请表是一份还是多份,都是要按类来缴费的。只不过是少部分国家从第二个类别开始的计费与首类不同而已。也有极少数国家是按群组收费的和按实际商品个数计费的。
F)关于权利生效,公告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注册完成;商标权利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生效。
G)关于有效期,有的国家是申请日起10年或注册日起10年,也有少部分是申请日起7年或者注册日起7年。(其中缅甸是有效期3年,从申请之日起三年就要续展;孟加拉的是注册之日起7年有效,但是续展之后有效期是15年;巴基斯坦和塞浦路斯有效期是申请之日起7年,续展之后有效期是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