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大照度/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交叉路口标志牌,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板》( TI'/T 279 )的规定,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公路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分四种:
(1)柱式(包括单柱式和双柱式);(2)悬臂式;(3)门式;(4)附着式。
公路标志设置的有关规定:
柱式标志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80~250厘米。
悬臂式标志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钦州标志牌,一、二级公路净高为5米,5米限高标志牌,三、四级公路净高为4.5米。标柱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
门式标志的设置规定与悬臂式标志相同。
附着式标志的设置规定与柱式标志相同。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告知道路施工区及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之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