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虽然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其风险性亦不可避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积极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
依法纳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科学合理安排收支的权利。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也必须以合法为基础和前提,正确地行使纳税人的权利,而不能以钻法律空子谋取收益为目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很多企业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税收筹划,但是有些代理机构却出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税收优惠,利用纳税人节税的心理,不考虑纳税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进行筹划设计时钻法律的空子,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应积极地遵循法律的规定,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理念,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安排企业税收筹划的活动。
可以发现上述文件并没有对“资产划转”做出规范界定,只是明确了资产划转的的主体要件和适用的优惠政策,如果从立法目的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资产划转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主体内。企业所得税“资产划转”的优惠始于大型国有企业集团,109号文则将该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但是也仅限于四种情形,主要是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因为产权的变动在一个主体内部,没有发生产权的实质变更,可以给予递延的优惠,以鼓励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需要理解的是,在税法上,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一个规定都要考虑潜在的避税风险,所以对于一般的赠与、划拨行为,是要视同正常的交易,做纳税调整的。
2、会计处理有要求。根据109号文,享受所得税递延政策,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须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3、合理商业目的。目前缺少实质性的操作依据,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交易周期、具体安排等予以认定,作为企业要尽可能把基础工作做好,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相关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留存,交易的安排具有合理性。
4、经营的连续性。根据109号文的要求,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5、是否支付对价并非资产划转要件。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划转方可以获得被划转方支付对价,也可以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