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效率,增大处罚力度。改革开放20年是我国立法工作步入正轨、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时期,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积淀太多,我国的立法体制还不够完善,立法效率仍然较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为改变这一现状,在立法程序上理顺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商标代理公司,进一步增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扩大公民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的参与度,同时,商标状态查询,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商标,加大对经济的处罚力度,严惩日益高科技化的行为,商标申请流程,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查询分以下两种:1、网上商标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 免费2、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该系统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免费备注: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商标局以公开的商标档案,商标局没有对外公开最近6个月左右申请的商标,故内部商标查询系统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无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