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 年,由于法国汽车联盟的积极推进而使法国成为世界最早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汽车交通标志的国家。法国的交通标志当时在一块又一块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别书写“左拐”“右拐“桥梁“危险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机注意的文字。
1908 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志的议题,决定实行国际统一的交通标志。要求与会的国家和地区把统一规定的“路不平,交叉口, 弯路和前面有铁路横过“等交通标志符号画在三角形的木板上,用红线勾边,使之醒目,但未达成协议。在欧洲、美洲、非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地区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标志统一问题。欧洲各国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管理当局都把统一后的交通标志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中,并根据36不同国家的道路情况,禁止鸣笛标志牌,有所创新和发展。
禁行标志牌基本数据
1、适用工厂、学校、车场和定时禁止通行使用。
2、不易损耗、防阳光紫外线、持久耐用。
3、防撞、防碎、防潮、防水、绝缘性能。
4、符合国家标准GB2894-1996。
适用范围
不同种类适用于不同场合。
禁止通行标志有许多种类,主要可分为16种,根据不同情况使用。
举例: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安全标志牌,也可用于消防、船舶、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公用民建筑等各类重要场所。
安装交通警示标示具体要求
一、位置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5米限高标志牌,道路分隔带(隔离设施)或车行道上方。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可在道路左侧设置。
二、角度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防城港标志牌,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
2、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