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车库不宜超过 2000m2;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合用前室正压送风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电梯间正压送风机,允许 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混流正压送风机,但不宜超过 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 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0m ;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 1/2,正压送风机,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 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 当室内净高超过 6m 、 且具有对流条件时, 不宜超过 35m 。
2.5 建筑面积大于 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 6m 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 馆、 客运站、 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 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 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