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
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电动常闭正压送风口,确需设置时,电梯间正压送风口,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常闭型正压送风口,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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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正压送风口,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图示1】【图示2】【图示3】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图示3】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图示1】【图示2】【图示3】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图示4】,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图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