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适用对象
出口保理适用于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X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以下情况下出口商适宜采用出口保理业务:
1、进口商不能或不愿开出X用证,致使出K交易不能达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
2、进口商因出口商不愿提供信用付款方式而转往其它供应商;
3、准备采用信用付款方式,但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和财务能力存有疑虑;
4、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场,决定在有关的海外市场聘任销售代理,因此而必须提供信用付款方式;
5、出口商迫切需要营运资金,出口马来西亚要多久,又不能向银行提供有效的D保或抵质押物;
6、希望解除账务管理和应S账款追收的烦恼,避免H账损失。
出口保理申请资料
1、出口商营业执照、进出口贸易合同、近期财务报表;
2、《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进口商基本情况表》;
3、债权转让单据;
4、出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资料
出口保理申办程序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出口保理商要求的资料;
2、出口保理商审核同意后,与出口商签定出口保理协议;
3、出口商将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及交易资料提交给出口保理商;
4、出口保理商将资料整理后转送进口商所在国内的经选定的进口保理商;
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将调查结果及可提供信用额度的建议通知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转通知出口商,如果该进口商资信可靠,则出口保理商对进出口双方间的交易加以确认;
7、进出口双方签定以保理方式结算的贸易合同;
8、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备货装运后,将F票及有关货运单据交给出口保理商;
9、出口保理商按出口商要求,预付其一般不超过80%的货款或采用买断P的形式,即按票面金额扣除利息等各项费用后,将货款余额无追索权地付给出口商;
10、出口保理商随即将F票及单据转寄进口保理商,出口马来西亚多长时间,后者入帐,进行财务管理及负责C收货款;
11、F票、汇票到期后,进口商按票面金额付款给进口保理商(如果进口商在F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出口马来西亚,进口保理商做D保付款);
12、进口保理商扣除服务费后将余下货款划付给出口保理商;
13、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预付货款、佣金、银行转帐及其他费用后,将余款交给出口商;如果是买断的,则结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