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运输船型概述
1.油船的主要船型
(1)阿芙拉型(Aframax)。指载重量在80000~119999吨级的油船,该船型的船舶设计吃水一般控制在12.20米。此船舶可以停靠大部分北美港口,并可获得Z佳经济性。
(2)苏伊士型(Suezmax)。指在满载状况下可以通过苏伊士运河的Z大油船,该船型载重量一般在120000~200000吨,满载吃水不超过20米。
(3)大型油轮/超大型油轮VLCC/ULCC(Very Large Crude Oil Carrier/Ultra Large Crude Oil Carrier)。VLCC最早出现在1967年,载重量一般小于300000吨,ULCC载重量多在300000吨以上,1969年出现。这两种船型是由于中东Z争导致波斯湾向欧洲和北美运输石油距离大幅上升所致。目前VLCC更多用于中东——远东航线,而ULCC大多改作海上储油船使用。
2.干散货船的主要船型
(1)好望角型(Capesize)。指载重吨在80000吨或以上的干散货船,也称海峡型船。该船型主要承运煤、矿石等大宗货载,出口新西兰流程,营运航线相对单一。
(2)巴拿马型(Panamax)。指载重吨在60000~79999吨之间,船宽不超过32.3米的干散货船(仅略小于巴拿马运河船宽限制32.6米)。
(3)大灵便型(Handymax)与小灵便型(Handysize)。前者载重吨居于40000~59999吨之间,而后者载重吨居于10000~39999吨之间。这两种船型尽管大小不同,但均有吊杆,能自装/自卸,可在港口条件相对较差的港口间从事小批量货载的运输。此外,OBO船舶(Ore/Bulk/Oil多用途船)在油轮运输市场和干散货运输市场也占有一定的份额。这种船型因船龄偏高,成本较低,且吨位较大,出口新西兰,在市场中有一定的竞争力。
运输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还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约》规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见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明运输标志。此外,国际贸易主要采用的是凭单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单据如F票、提单、保险单上,出口新西兰物流,都必须显示出运输标志。商品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运输标志可被集装箱号码和封口号码取代。
指示性标志。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以图形和文字表达。如小心轻放、由此起吊、禁止翻滚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用以说明商品系Y燃、Y爆、有毒、腐蚀性或F射性等危险性货物。以图形及文字表达。对危险性货物的包装储运,各国政府制订有专门的法规,应严格遵照执行。
重量体积标志。运输包装外通常都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出口新西兰货运代理,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
产D标志、商品产地是海关统计和征税的重要依据,由产地证说明。但一般在内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地,作为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内容。
水渍险。 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D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P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对海洋货物运输赔偿责任的期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