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般贸易食品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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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进口报关清关
8食品报检除基本单证以外还需要以下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报检单、报关单、委托书、提运单、XX、箱单、合同、提货单。
特殊单证包括:
预包装食品
1: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
2:内包装声明
3:货物清单
4: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5:原产地证(复印件盖章即可)或国外销售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文标签说明信息
8:标签
食品原料
1: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
2:内包装声明
3:货物清单
4: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5:标签
产品介绍:总的说来,不要盲目追求进口食品,购买进口食品时也不要被外包装牵着鼻子走,请多个心眼,多份理性。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