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的场地试验测试环境下,系统设备的视音频传输质量达到可接收门限以上时的最大传输距离和最大移动速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规定路线移动发射条件下的有效接收概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1.1.1.1 系统无线前端设备应能在有效传输距离内实现将现场采集的图像/声音向接收端设备传输的功能。传输的现场图像画面信息应清晰,不应有明显的缺损、马赛克效应和图像断裂等现象;现场声音应清晰无明显的失真或咔吧声。
1.1.1.2 当便携式无线前端设备移动速度不大于60km/h时,便携式系统设备的传输质量不应有明显劣化。
1.1.1.3 当车载式无线前端设备移动速度不大于120km/h时,车载式系统设备的传输质量不应有明显劣化。
1.2.1.1 便携式无线前端设备应采用机内可充电电池供电方式,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在满载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4h。其电源类型和电源标称电压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
1.2.1.2 车载式无线前端设备应具有外接12V直流供电接口和车载交流供电接口。
1.2.1.3 接收端设备应具有交流和直流供电接口。
当主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系统设备应不需调整而能正常工作:
a) 使用一般交流电源的设备,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时;
b) 使用开关电源的设备,电源电压在100V~250V范围内变化时;
c) 使用直流电源的设备,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