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盖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需携带原件);
3. 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章;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开发合同等其中一种即可;
5. 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各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加盖财务章;
6. 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二份,加盖财务章;
7. 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公章;
8.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9. 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如技术开发合同、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