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苏融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清偿情况,财务收支审计目标,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审计,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 公允的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高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高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一次债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 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的核算的实际情况。
审计的目的,财务审计整改措施,是指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财务审计培训,是审计工作的指南。
审计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示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通常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公允性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首要内容。合法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拚命,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一贯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拚命被审计单位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的要求。
审计的特殊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表示审计意见。特殊审计意见一般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几个方面,只不过审计意见所表述的对象有所差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