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龙称从未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万家文化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长兴到大连货运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事实。
因此,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编者注:赵薇哥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均被证监会驳回。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收购万家文化股权共需30.6亿元,可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杠杆比例达50余倍。
值得一提的是,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透露,自己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龙薇传媒曾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除6000万元自有资金外,还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14.999亿元。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龙薇传媒向银必信的借款并非已经实际借入,而是借款额度授权协议,银必信并未如约提供融资款项。而向金融机构的融资,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表示保底可贷22亿元,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如果股价涨到27元,长兴到大连物流,能批到30亿元。”然而,这笔融资并未被中信银行批准。
对于收购万家文化的股权过程中出现的变故,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说,“中信银行是孔德永这边找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在赵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谈上飞机前(股份转让变更为5%前),我和赵政说不要做了。至于后面取消收购,我觉得这个事情没办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让我们留5%的股权,我其实真不想要,但出于信用,我最后还是同意了。”
黄有龙和赵政在询问笔录中均明确表示,长兴到大连,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自己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此举与龙薇传媒公告中“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不符,证监会认为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