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水源论证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一项重要内容,论证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多水源联合供水及水源替换的问题。尤其是在缺水地区,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在单一水源无法满足其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常常需要多水源联合供水才能满足其生产需要。由于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属性,加之多水源联合供水的复杂性,此类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通常需要比一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考虑更多的问题,论证过程也更为复杂。通过水资源论证,可以有效的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的使用水资源,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管理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从宏观的角度,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用水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实现水资源利用和科学管理,减少用水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对项目区周边产生的影响。
由于凌钢涉及的水源包括地下水、市政自来水及中水,水源情况较为复杂,属于多水源联合供水论证,理清各个水源的基本情况及供水情况,并查清水量具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在对资料进行充分收集的基础上,分别对三种水源分别进行了论证。通过核定取水量,制定了凌钢水源调整方案,主要体现为原地下水水源年取水量的削减,生产补水由市政自来水转变为凌源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自来水仍作为厂区生活用水水源。综上,该论证工作是针对缺水地区的大型、工艺复杂的钢铁联合企业开展,对于多水源、水源替换等问题水资源论证项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的用原工作成果资料代替论证所需的资料,没有收集和利用现状条件下的现有资料,没作详实的分析工作,使得论证结果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微观层面对建设项目取用水、退水等进行分析和论证,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自实施以来,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优化,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相应规章制度,增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管理、考核以及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资质单位恶意竞争以及粗编烂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水资源论证的科学发展。但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能解决多个建设项目之间、不同行业部门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竞争用水问题,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从规划层面分析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力的
协调性、用水效率的合理性以及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和水环境的影响,提出规划在水资源方面的建议,对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2002 年《水法》的修订是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的法律依据,要求从规划进行水资源合理配置,逐步达到水资源的利用、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分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总体要求和特点、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分类,从规划内容、水资源条件、规划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方案论证、退水方案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进行了探析,说明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目前的论证工作中,水资源论证的重点主要在取水水源论证及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等方面,往往不注重协调当地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用水,对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这与该地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有关关键技术研究较为薄弱有关。
按照应用范围的大小,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可以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行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9]。但不可否认的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法律体系不完善握、技术体系有欠缺、项目开展难度大、审查审批体系待提高等问题。水源论证方案应服从水资源总体规划思路、配置方案、水量分配方案,应符合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水功能区的管理规定,满足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并需要注意水北调来水后的水源切换问题。
现阶段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主要由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审查、审批等事宜。在现今工作开展过程当中,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过程中对相关中标公司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 部分相关行政机构配合不紧密,如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 审查过程中存在聘请评审不专业,导致后期建设项目出现不足时难修正。北方地区60%以上的生活用水、约一半的工业用水和三分之一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
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完成后,不开展经验总结工作,导致不同作开展过程中类似问题反复出现。规划水资源论证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利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合理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