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我司的消防产品认证咨询团队,对消防产品认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认证模式、3C认证环节(全性能委托检验、认证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型式认可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证书和标志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公司和认证部门检测部门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能为客户在认证过程中省去烦索的环节,帮助客户提交申请文件,检测跟进,工厂培训,陪同审核,领取证书等全部过程.我们的团队以足够的实力与丰富的消防认证经验,自公司成立以来,服务过的客户已遍布全国半数以上城市,尤其是在华东、华南和华中地区产品认证市场的主力耕耘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深厚的客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