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注册地点进行纳税筹划是最基础的合理避税方式之一。企业可以利用低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低税区是指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的国家和地区,我国的经济特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都属于国内低税区。
近年来,小型企业税收优惠,从上海等地兴起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是在原有的招商模式上做了改进,企业不必实体入驻,以分公司、新公司的方式注册园区就可以享受总部税收扶持奖励。由于不要求企业实体入驻,企业在进行注册地点纳税筹划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讯息,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地区。而不用考虑企业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支出。以重庆保家税收优惠总部经济园区为例,分析企业注册地点纳税筹划的获利情况。
彭水县之外的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彭水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企业可以将新办公司注册在保家工业园。
(2)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保家工业园。
(3)在重庆保家工业园区注册一个分公司。
具体财政扶持奖励如下: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给予扶持奖励,天津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50%给予奖励,每个月奖励一次。 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高管个税减免等特别优惠财政扶持奖励政策,税负节省可达80%。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guo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9类优惠事项,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二条。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的主体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