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机的注油量的规定
减速机或新更换的蜗杆副使用时,当运转150-300h后须更换润滑油,在以后的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油的质量。对于混入杂质或变质的油须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减速机齿轮配件,对于长期连续工作的减速机,批量减速机齿轮,须每500-1000h换油一次。对于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0h的减速机,每1200-3000h换油一次。
减速机应加入与原来使用牌号相同的油,不得与不同牌号的油相混用。牌号相同而粘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
在换油过程中,蜗轮应使用与运转时相同牌号的油进行清洗(用煤油等会损害密封件,并影响润滑油的性能)。
减速机应加入与原来使用牌号相同的油,减速机齿轮,不得与不同牌号的油相混用。牌号相同而粘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
在换油过程中,蜗轮应使用与运转时相同牌号的油进行清洗(用煤油等会损害密封件,并影响润滑油的性能)。
工作中,当发现油温温升超过80度或油温超过100度及产生不正常的噪声等现象时,减速机齿轮产地,应停止使用,检查原因。如因齿面胶合等原因所致,必须排除故障,更换润滑油后,方可继续运转。
减速机应定期检修。发现擦伤、胶合及显著磨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备件必须按标准制造,更新的备件必须经过跑合和负荷试车后,才能正式使用。